岗位职责
1、作为央企集团公司委派专职人员,担任央企集团二级企业总会计师,组织领导财务工作,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决策。
任职要求
1、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45周岁(含)以下;
2、具有10年以上财务及审计工作经验,在大中型国有企业担任财务(审计)负责人5年以上或政府部门财务(审计)处室负责人5年以上;(正处及以上职级)
3、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品德,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注重个人道德修养,有良好的生活作风,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5、具有突出的工作能力和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能够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工作高效稳定运转、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支持集团公司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
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复杂环境,胜任繁重工作。